专科著作|聚合体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成员的单独合同破除权浅析
发布日期:2024-12-08 23:29 点击次数:81【珠海讼师、珠海法律意想、珠海讼师事务所、京师律所、京师珠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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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家: 高巍实习讼师
摘 要
聚合体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如果基于现实原因总承包合同已无法不息履行,但因聚合体松散的组织姿首各方成员利益突破,无法形成一致行动东说念主决策,聚合体或聚合体牵头东说念主无法调治与发包东说念主签订破除契约情况下,聚合体成员的单独破除权问题较为凸起。那么聚合体成员是否不错单独欺诈合同破除权退出聚合体幸免进一步扩大亏蚀,同期单独破除契约签订后的法律后果如何,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尝试就该问题进行分析,并以为总承包合同履行不成且聚合体疏浚僵局时,聚合体成员有权单独欺诈合同破除权,且聚合体成员个别退出并欠妥然导致总承包合同无效,需要区别对待。
一、聚合体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框架
聚合体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构成一个聚合体,以一个投标东说念主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在中标后以聚合体身份与发包东说念主签订并履行成立工程合同的一种承包方式。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规定对聚合体承包均进行了相应章程。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章程:“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不错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元聚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包袱。两个以上不同天资等第的单元实行聚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天资等第低的单元的业务许可界限承揽工程。”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章程:“两个以上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不错构成一个聚合体,以一个投标东说念主的身份共同投标。
聚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指标相应才调;国度关联章程或者招标文献对投标东说念主经验条件有章程的,聚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章程的相应经验条件。由合并专科的单元构成的聚合体,按照天资等第较低的单元细目天资等第。
聚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契约,明确商定各方拟承担的职责和包袱,并将共同投标契约连同投标文献一并提交招标东说念主。聚合体中宗旨,聚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东说念主签订合同,就中标名堂向招标东说念主承担连带包袱。
招标东说念主不得强制投标东说念主构成聚合体共同投标,不得放胆投标东说念主之间的竞争。”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章程:“两个以上的天然东说念主、法东说念主或者其他组织不错构成一个聚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干涉政府采购。
以聚合体姿首进行政府采购的,干涉聚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章程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东说念主提交聚合契约,载明聚合体各方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聚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东说念主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商定的事项对采购东说念主承担连带包袱。”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章程:“聚合体中有同类天资的供应商按照聚合体单干承担一样职责的,应当按照天资等第较低的供应商细目天资等第。
以聚合体姿首干涉政府采购行为的,聚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干涉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构成聚合体干涉合并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行为。”
《成立部对于印发<成立工程名堂解决试行办法>的奉告》第八条 [聚合投标]章程:“两个及以上名堂解决企业不错构成聚合体以一个投标东说念主身份共同投标。聚合体中宗旨,聚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奉求名堂解决合同,对奉求名堂解决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包袱。聚合体各方应签订聚合体契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包袱,并细目一方作为聚合体的主要包袱方,名堂司意义主要包袱方遴派。”
以上法律框架将聚合体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方式及变更着力、成员的法定连带包袱、中标天资的细目等作念了基本章程,然而对于聚合体成员的个体权利并未进一步细化。
二、聚合体成员是否有权单独破除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终了前,聚合体成员因各式原因半途退出情形层出不穷。基于施工阶段以及业务类型的不同,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堕入僵局时,勘测贪图单元相较于工程施工单元,有更是非的退出需求。而聚合体成员的退出例必因为影响到其他成员利益甚而导致总承包合同发生骨子变更而致无效,使得聚合体成员的单独合同破除权在实务中成为争议焦点。
在实务中,聚合体成员单独退出的情形多发于合同依然履行不成,多发于发包东说念主莫得支付才调不成按照合同商定按期或足额支付工程款项,而施工单元由于争取后续配合契机或者工程结算等方面原因不肯意破除合同等等,工程永恒停工,聚合体表里部疏浚均堕入僵局。此时,聚合体成员之间无法形成一致行动决策,其松散的配合姿首亦导致聚合体无法形成一致破除意见或者由牵头东说念主代表签署总体的破除合同。总承包合同濒临随时破除的形势,总承包合同前置职责阶段的勘测贪图单元有是非需求单独破除合同结算离场。
由于聚合体各方所以聚合体形式共同与发包东说念主签订成立工程合同,如聚合体对外权利观念无法形成一致的,聚合体单一成员是否有权单方诉请破除其与发包东说念主签订的成立工程合同,规则实践存在不同的认定步调。从规则判例来看,在聚合体成员诉请破除合同期,主如果法院判断是否追加聚合体其他成员作为共同原告。
若退出聚合体一方与聚合体其他成员的具体职责及工程款结算等冒昧相互分别,聚合体单方退出聚合体不影响聚合体其他成员责罚合同权利的,则不予追加为共同原告。
在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委员会等成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214号】中,法院以为“天然原渝北体育局系与上海宝冶和深圳三鑫共同签订《贪图及施工聚合契约》,但从合同商定的内容来看,上海宝冶和深圳三鑫各自的施工界限、工程价款、包袱承担以及好意思满结算均十足独处,冒昧相互分别,上海宝冶单独拿起本案诉讼合适法律章程。三被告以为本案漏列原告主体,法院应当依权力追加深圳三鑫作为当事东说念主干涉诉讼的辩解意义不成立,本院不予给与;对渝北体育公司要求追加深圳三鑫作为第三东说念主干涉诉讼的苦求,本院不予准许。”
若作为共同原告的聚合体其他成员明确暗示祛除实体权利,不干涉诉讼的,则不错不予追加为共同原告。在庄河市自来水公司、泰通成立集团有限公司与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7)辽02民终6484号】中,法院以为“被告应当向原告北台公司过甚聚合体支付工程款,在本案中泰通公司应算作为必须共同诉讼确当事东说念主。为此,一审法院两次追加其为本案原告奉告其干涉本案诉讼,但该公司明确暗示祛除实体权利,不干涉本案诉讼……鉴于此,原告北台公司作为聚合体的一部分,在泰通公司祛除权利的前提下,不影响北台公司作为独处的诉讼主体观念权利。”
作为共同原告的聚合体其他成员未明确暗示祛除实体权利的,则仍应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在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国城市成立控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市城乡成立局成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8)皖0403民初124号】中,法院以为“红欣公司作为涉案工程施工的聚合体成员,其不肯意干涉诉讼,又未明确祛除实体权利,本院照章追加为共同原告;追加原告红欣公司、被告淮南城投公司经本院正当传唤未干涉诉讼,不影响本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
综上,如果聚合体各成员在成立工程合同中的单干内容、用度结算及权利义务等存在可分别性的,聚合体单一成员有权奏凯诉请破除其与发包东说念主的成立工程合同关系,而毋庸追加其他聚合体成员参与诉讼。同期,依据《最能手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七十三条之章程,也有判例以为在聚合体其他成员明确暗示不观念实体权利的情形下,法院有权仅将其列为第三东说念主以查明事实或奏凯不予追加;如聚合体成员未参与诉讼且未明确暗示祛除实体权利的,法院应依权力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那么,聚合体成员在总承包合同履行已不可能,而又无法达成一致行动契约,不成由聚合体或聚合体代表与发包东说念主签订破除契约的,聚合体成员有权破除单独破除合同,在具体职责及工程款结算等冒昧相互分别,聚合体单方退出聚合体不影响聚合体其他成员责罚合同权利的,其合同破除权受到法律保护,其破除行径的正当性得到法院赞成。
三、聚合体成员单独破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章程:“招标东说念主和中标东说念主应当自中标奉告书发出之日起三旬日内,按照招标文献和中标东说念主的投标文献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东说念主和中标东说念主不得再行签订背聚散同骨子性内容的其他契约。”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章程:“招标东说念主和中标东说念主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章程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宗旨、价款、质料、履行期限等主要条件应当与招标文献和中标东说念主的投标文献的内容一致。招标东说念主和中标东说念主不得再行签订背聚散同骨子性内容的其他契约。”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章程:“照章必须进行招宗旨项指标招标投标行为违抗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章程,对中标扫尾形成骨子性影响,且不成选择赈济措施给予鼎新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照章再行招标或者评标。”
《最能手民法院对于审理成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一)》第一条章程:“成立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章程,认定无效:
(一)承包东说念主未获得建筑业企业天资或者卓著天资等第的;
(二)莫得天资的践诺施工东说念主借用有天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形式的;
(三)成立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东说念主因转包、罪犯分包成立工程与他东说念主签订的成立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收用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章程,认定无效。”
聚合体成员单独欺诈破除权退出聚合体,按照上述法律列举,只好三种后果:
(1)丧失天资;
(2)未丧失天资但导致背聚散同骨子性内容;
(3)不产生任何影响。
如果聚合体成员的退出导致聚合体天资无法知足招标要求或合同商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必须招标因聚合体成员退出而导致合同主体变更,从而触发背聚散同骨子性内容导致合同无效。
如果并未形成天资或者因合同主体变化方面原因导致背离骨子性内容的,此时合同并非天然无效。另外,若聚合体成员已完成其单干界限内的职责,则退出行径并不影响成立工程合同按招投标文献的章程不息扩充。
对于退出的聚合体成员而言,若退出聚合体的事实和意义不合适里面聚合体契约商定或法律章程的,则聚合体其他成员有权依据里面聚合体契约要求其承担毁约包袱;若破除成立工程合同的事实和意义不合适成立工程合同商定的承包东说念主单方破除合恻隐形的,则发包东说念主可依据成立工程合同的商定讲求聚合体合座成员的毁约包袱,聚合体其他成员承担包袱后,不错再依里面聚合体契约向相关包袱方追偿。
讼师简介
高 巍
北京市京师(郑州)讼师事务所实习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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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剪 / 王梦楠
审核 / 金芳舟